紅牌重機行駛國道 交通部:再等等 - 機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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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引述《YOPOYOPO (水豚酷外公。)》之銘言:
: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12/07/11/327-2833180.htm
: 民調未過半 紅牌重機行駛國道 交通部:再等等
: NOWnews.com 今日新聞網
: 2012年7月11日 10:02
: 生活中心/綜合報導
: 250CC的黃牌重機於7月起開放可以上快速高架道路,有不少550CC重機騎士關心何時能再
: 開放上國道?交通部路政司長陳彥伯表示,由於地方政府反對且民意調查也未過半,因此
: 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國道仍無時間表。
: 屏東縣、南投縣、高雄市、台南市以及台中市等5縣市政府,皆正式函復交通部表示,「
: 持保留或反對的意見」,此外,交通部於去年10月修法之前,還曾委請民調公司進行民調
: ,結果顯示贊成紅牌重機上國道者比例占約42%,有52%持反對票。
我想對以下條文提出疑問:
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92條修正條文
(略)
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。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,
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,
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
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。

對於紅字部分,我的看法是這樣,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,可以(得),
在以下條件行駛高速公路,即為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。
因此,交通部的權責應該是公告路段及時段,如果不公告路段及時段,
則交通部有瀆職之嫌,因為修正條文是叫交通部公告時段跟路段,
開放與否並非交通部之權責,各位的看法呢?


: 陳彥伯表示,雖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正,在有條件開放的情況下讓550cc以上的
: 紅牌重機能行駛於高速公路,然而開放的決定,授權須由交通部公告,但交部之前曾經進
這裡的解讀我跟交通部不一樣,這句話不能這樣說,
應該說紅牌重機能行駛於高速公路,然而路段及時刻,由交通部公告,
報導將其寫為交通部有權開放?是不是有錯呢?
: 行民調,結果只有42%贊成重機上國道。
: 陳彥伯表示,如果地方政府支持,加上民調支持度過半,交通部會重新再評估紅牌重機行
: 駛國道的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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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Necoo avatarNecoo2012-07-15
要玩法律依定玩不過他們吧?? 到時候他們就叫立委再去
修法 搞不好更慘 囧
Iris avatarIris2012-07-18
交通部公告之"路段" 若評估尚無適合之路段不是等於沒辦法
Zenobia avatarZenobia2012-07-21
上嗎XD 這樣也沒瀆職吧 Q.Q
Heather avatarHeather2012-07-25
這是賦予公告權力的母法
Elma avatarElma2012-07-26
母法不出來交通部公告也沒有法律效力
William avatarWilliam2012-07-30
而且這次的公告也是根據這條公告出沒有適合的時段路段
Delia avatarDelia2012-07-30
所以去拘泥這條條文沒有用
Xanthe avatarXanthe2012-08-03
"得"這個字代表有裁量權!
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2-08-04
那句的"得"只是騎士選擇要不要走高速公路而已啊
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2-08-06
是的!
Emily avatarEmily2012-08-08
真要論瀆職的話 交通部前面還很多人排隊咧
Lucy avatarLucy2012-08-09
讓我想到韋禮安...